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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职工办理工伤认定相关事宛/div>
发布时间?021-04-09 浏览次数?986 返回列表
1.在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伤,可以申报工伤。教职工须在发生工伤的第一时间联系人事处(联系电话?1969568)、br /> 2.发生工伤教职工须至定点医院进行工伤治疗、br /> 3.教职工按照《教职工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》准备相关材料、br /> 4.材料提交时间:在工伤发生之日?0日内
地点: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(和平区中山路83号海悦大?4楼)
联系人:杜金璏br /> 电话?2517916